2025 年,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正以實際行動踐行 “監管現代化” 承諾。近日,FCC 正式通過一項直接最終規則(Direct Final Rule),作為 “刪除、刪除、刪除” 專項程序(GN Docket No. 25-133)的關鍵環節,旨在系統性清理過時、陳舊或不必要的法規條款,為通信行業松綁,同時簡化自身監管流程。這一舉措被 FCC 主席 Brendan Carr 譽為 “削減繁文縟節、推動監管體系與時俱進的重要里程碑”,標志著美國通信領域去監管改革進入實質性落地階段。
從具體成效來看,此次行動的 “減負力度” 十分明確:共廢除 11 項過期的規定條款,至少減輕 39 項長期存在的監管負擔,并從《聯邦通信委員會聯邦法規匯編》(CFR)中刪除 16 頁冗余內容。這些被清理的規則,均因 “與當前技術、市場或時間節點嚴重脫節” 被納入廢除清單,每一項的淘汰都對應著行業發展的現實需求。
四類典型過期規則 “退出舞臺”,精準匹配行業變化
此次被廢除的規則覆蓋通信領域多個細分場景,其 “過時屬性” 主要體現在三大維度,每一類都折射出技術迭代與市場變遷對監管體系的倒逼:
其一,技術迭代催生的 “無效規則”。最具代表性的是兩類與老舊技術相關的條款:一是《聯邦法規匯編》第 79 部分(視頻節目的可訪問性)中的第 79.101 條,該條款原本要求模擬廣播電視接收機具備字幕功能,但如今模擬電視早已被數字電視全面取代,相關設備在市場上幾乎絕跡,繼續保留該規則已無實際意義;二是第 1 部分(實踐與程序)中的 §1.789 條款,其內容涉及對電報服務的監管引用,而電報作為傳統通信方式,早在 14 年前就已被 FCC 正式廢除相關法規,該條款的存在屬于典型的 “制度殘留”,此次終于完成清理。
其二,時間節點到期的 “過期義務”。在第 24 部分(個人通信服務)中,第 24.239 條至第 24.253 條長期以來規定著 “拍賣后成本分攤義務”,但根據原始規則設定,這一義務的有效期早在 2005 年就已終止。近 20 年來,這些條款雖未實際執行,卻仍留在法規文本中,成為企業合規時的 “無效參考”,此次廢除徹底解決了 “有規不施” 的尷尬。
其三,市場環境脫節的 “冗余限制”。隨著移動互聯網的普及,公共電話亭已從 “剛需設施” 淪為 “時代符號”,但此前第 63 部分(公共承運人服務)中的第 63.65 條,仍要求運營商關閉公共收費站點(如電話亭)時提交一式五份紙質文件,既增加企業運營成本,也不符合數字化辦公趨勢。該條款的廢除,成為 “監管適配市場變化” 的典型案例。
雙重保障確保改革落地:公眾參與 + 內部授權升級
為確保此次法規清理的科學性與透明度,FCC 設置了嚴格的實施流程與監督機制。根據規則,該直接最終規則在《聯邦公報》公布后,將開啟 10 天的公眾意見征集期 —— 若期間未收到 “重大不利意見”,確定廢除的 11 項規則將正式生效;若收到合理異議,FCC 將重新評估并可能撤銷部分廢除決定,充分保障公眾與行業的話語權。
與此同時,此次行動還同步優化了 FCC 的內部監管流程。附錄 B 更新的 “內部授權規則” 明確,在符合《行政程序法》正當理由豁免的前提下,FCC 各局和辦公室無需經過全體委員會投票,即可自主啟動部分過時規則的廢除程序。這一調整大幅縮短了 “制度清理” 的流程周期,為未來持續推進監管現代化奠定了高效的機制基礎。
去監管背后:平衡 “松綁” 與 “公益” 的深層邏輯
值得注意的是,FCC 此次廢除規則并非 “無差別去監管”,而是始終以 “符合公眾利益” 為核心標尺。從條款篩選來看,被淘汰的均是 “技術過時、期限失效、市場無關” 的冗余內容,既未涉及通信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核心領域,也未削弱 FCC 對新興通信業態的監管能力。相反,通過清理無效規則,企業得以減少不必要的合規成本,將更多資源投入技術創新與服務升級,最終反哺公眾對高質量通信服務的需求。
按照計劃,若公眾意見征集期順利通過,此次確定的規則廢除將在直接最終規則發布后 60 天正式生效。屆時,美國通信行業將迎來更簡潔、更適配時代需求的監管環境,而 FCC 通過 “刪除、刪除、刪除” 行動搭建的 “動態清理機制”,也為全球通信領域的監管現代化提供了可參考的實踐樣本 —— 在技術快速迭代的今天,“適時瘦身” 的監管體系,或許比 “面面俱到” 的規則更能守護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