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5 月 23 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正式發布《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安全要求》(GB 42590-2023),該標準作為我國民用無人機領域首項強制性國家標準,于 2024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為微型、輕型和小型民用無人機(航模除外)的生產、使用與監管劃定了明確的安全紅線。
標準從 17 個核心維度構建起全方位的安全技術體系,每一項要求均配套具體試驗方法,確??陕涞?、可驗證。在飛行安全管控方面,電子圍欄與遠程識別構成 “雙重監管網”:輕型和小型無人機需具備地理范圍沖突感知能力,一旦檢測到可能或正在發生的空域沖突,需向操作員發出通知、警告,或自動執行預設飛行預案;飛行過程中,無人機不僅要通過網絡主動向綜合監管服務平臺報送識別信息,還需借助無線局域網(Wi-Fi)或藍牙自動廣播信息,實現 “飛行軌跡可追溯、身份信息可識別”。應急處置則為突發狀況兜底,要求該類無人機在遇到意外時,至少具備懸停 / 空中盤旋、返航、降落、開傘中的一種能力,若導航失效,也需及時向操作員預警,最大程度降低事故風險。
結構與能源安全是無人機穩定運行的基礎。標準對結構強度提出明確量化要求:無人機在承受規定載荷時,需保持足夠強度與剛度,不產生有害變形;即便承受最大起飛重量 1.33 倍的載荷,主要承力結構也不得損壞。機體設計需規避安全隱患,部件不得存在可能劃傷、刺傷用戶的銳邊。針對廣泛使用的鋰離子電池,標準設定嚴苛的跌落測試:電池電量調至滿電量的 30%±2% 時,無人機從 10 米高度自由垂直跌落,嚴禁出現爆炸或起火現象,同時也對氫燃料電池、燃油動力系統提出相應安全要求,覆蓋主流動力類型。
在操控安全與防護能力上,標準同樣細致入微。輕型和小型無人機的飛行控制系統需具備關鍵參數限制功能,可對最大飛行高度、最大平飛速度進行強制約束,防止因操作失誤導致超范圍飛行;電池、電機、槳葉等核心部件的機械接口需設計防差錯結構,避免安裝錯誤引發故障。對于未配備槳葉保護裝置的機型,要求具備感知和避讓能力 —— 既能識別障礙物,又能通過自動懸停、避讓或降落等措施規避碰撞。此外,數據鏈保護要求采用信息安全技術,防止非授權訪問;電磁兼容性要求確保無人機在復雜電磁環境中能安全工作,且不干擾公共電磁信號,保障飛行穩定性。
標準還兼顧環境適應性與使用規范性。輕型和小型旋翼類無人機需具備一定抗風能力,可在規定等級的持續風、陣風環境下安全飛行;需在銘牌或說明書中明確標注懸停及典型飛行速度下的噪聲測量結果,兼顧環保要求。除集群表演用無人機和明確標注 “僅限晝間飛行” 的機型外,其余均需安裝航向燈光,提升夜間飛行辨識度;機身需設置唯一產品識別碼、風險警示標識與分類標識符號,便于監管與用戶識別;同時要求提供電子或紙質使用說明書,詳細說明操作規范與安全注意事項。
GB 42590-2023 的實施,填補了我國民用無人機強制性標準的空白,不僅為生產企業提供了明確的技術指引,也為監管部門開展安全監管提供了權威依據,更從源頭保障了用戶與公眾的安全,推動我國民用無人機行業從 “快速發展” 向 “安全規范發展” 轉型。